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农机流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 号),发挥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的作用,创新构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第三方机构评价、企业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的全国农机流通企业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给行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供需有效衔接,依据《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章程》和《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协会决定在全国农机流通行业继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 2023 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的目的
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培育企业信用意识,提高企业信用建设能力,为我国农机市场和农机流通企业的持续、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3《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三、原则和程序
信用等级评价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照“申报-提交材料-第三方评价-专家审核-公示-终审-备案”的程序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将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农机市场》杂志及其他媒体平台上公布。
2.评价结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用于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评优表彰、金融保险、资质审核等。
3.可在协会官网“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系统”里查询参评企业信用等级。
4.获得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材料、品牌推广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标识。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具体以在线申报提交的日期为准。
六、信用评价费用
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信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市场》杂志社,并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东方安卓(北京)征信有限公司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包括材料审核、信用评估、报告出具等。评价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个企业 10000 元人民币(包括第三方机构评价费、系统升级和维护费、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有效期内的年度复审费等),协会会员单位每家优惠2000 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农机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账 号:3467 5603 2944
七、评价报告、等级证书和牌匾
信用评价报告由东方安卓(北京)征信有限公司出具。
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颁发。
八、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信用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26 号
邮编:100825
联系人:王跃生
E-mail:619463742@qq.com
电话(传真):(010)68527538
手机:13910034677
附件:
1.全国农机流通行业企业诚信承诺书
2.信用评价申报系统在线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3.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2023 年 3 月 29 日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