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化协会会员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机行业经营服务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农机企业、农机手、农户合法权益,保障江西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全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自愿遵守执行。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协会所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涵盖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作业服务、科研院校、合作社等各类主体。
第二章 守法合规公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公司法》、《会计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产品质量法》、《农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无证生产、无证经营。
第四条 规范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虚报、套取、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主动接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条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机作业、维修、培训严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第三章 诚信经营公约
第六条 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拼装改装、三无农机产品,不虚标功率、参数,不虚假宣传。
第七条 明码标价,公平定价,不恶意低价倾销、不哄抬价格、不捆绑强制销售配件、保险。
第八条 严格履行农机三包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故障维修、退换货纠纷,保障购机农户权益。
第九条 保守客户商业信息,不泄露农户、合作社经营数据,不利用信息牟利。
第四章 公平竞争公约
第十条 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不恶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产品与服务,不散布虚假谣言。
第十一条 杜绝商业贿赂、私下串标、垄断区域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行业矛盾优先通过协会调解协商,不私自恶性冲突、恶意投诉。
第五章 环保责任公约
第十三条 遵守农机尾气排放、废旧农机回收拆解规定,做好报废农机规范处置。
第十四条 推广机收减损、绿色耕种技术,助力粮食安全,助力江西粮食生产。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农机技术下乡、免费检修、技术科普,帮扶小农户、种粮大户。
第六章 会员履职公约
第十六条 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展会、培训、技术交流、应急农机作业等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 执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决议,配合协会开展行业调研、数据统计、评优评级。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抢收抢种、应急救灾等公共农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主动维护协会声誉,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违规经营、私自对外签约。
第七章 违约处置程序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违反上述公约,协会秘书处先约谈提醒、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 拒不整改、造成行业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协会服务权限。
第二十二条 售假、套补、重大安全事故、破坏行业秩序等严重违规的,经理事会表决除名并由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