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化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行业自律,规范会员单位及会员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弘扬农机行业优良作风,维护行业信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江西省农业机械化协会全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涵盖农机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维修服务、社会化作业、技术研发推广、行业管理等各类会员主体。
第三条 会员应当坚持爱国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服务三农、爱岗敬业、廉洁从业的基本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协会、社会公众与服务对象监督。
第二章 合规经营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机行业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自觉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三包”、安全生产等制度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惠农资金等违规行为。
第五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机具安全管理,防范农机安全事故,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 自觉服从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协会开展调研、统计、示范推广、纠纷调解等行业工作。
第三章 坚守信用
第七条 恪守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农机及零配件;不虚假宣传、不夸大产品性能功效。
第八条 农机作业、维修、技术服务公开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杜绝偷工减料、虚列故障、乱收费等损害农户利益行为。
第九条 妥善处理产品质量、作业服务纠纷,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
第四章 公平竞争
第十条 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抵制恶性低价竞争、商业诋毁、恶意抢单、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会员之间相互尊重、协作互助,开展技术共享、业务合作,不恶意排挤同业主体,共同维护江西农机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在项目申报、评审、评优、技术鉴定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不徇私舞弊。
第五章 担当作为
第十三条 立足农机主业,服务粮食安全与农业生产,在三夏三秋抢收抢种、抗旱排涝、病虫害统防统治、灾后复产等关键时刻主动承担社会化服务任务。
第十四条 坚持面向农户,提供务实、便捷的农机技术指导与便民服务,助力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
第十五条 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技术科普、防灾减灾等公益事业,树立农机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第六章 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 加强业务学习,钻研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弘扬工匠精神。
第十七条 廉洁自律,严禁利用业务便利收受回扣、礼品礼金,杜绝利益输送。严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客户信息与行业涉密资料。
第十八条 爱惜行业声誉,不从事有损协会形象、损害行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七章 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全体会员应当自觉学习、严格遵守本准则。协会对模范践行本准则的会员予以宣传表彰。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准则的会员,协会可视情节开展提醒约谈、内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协会章程予以自律处置;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由江西省农业机械化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